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一)补办条件(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二)补办材料(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1种观点: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俗称独生子女证,法律只概括的规定的,由当地相关的单位具体执行,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要求与办理的机构。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四川省为例,流程: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般是在当地的乡镇计生部门领取,领取后要到夫妇双方所在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及乡镇计生部门、政府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二是准备所需证件,其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一家三口的),结婚证,壹孩生育证,女方的节育手术(上环证),妇检证,小孩的出生证,及准备一张一家三品的证件照合影。三是带齐资料到县、区计生局申请办理,其资料齐全的可以现场办理发放其《独生子女光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编号有二种:一是年份加序号;二是按办理的顺序编号。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形式。具体详情请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1种观点: 首先需要核实婚育情况,如果再婚后未再生育的,是可以单独继续享受家庭补助的,但是,建议详细询问一下当地的市卫计委。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因此,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而江苏省南通市政府规定,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因此,不同的地区,规定也有所不同,如有疑问的,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市卫计委。【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1元。完善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注重隐私保护,优化审核发放流程,逐步缩短发放周期,落实每半年发放一次扶助金。及时组织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特别扶助金,保证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再婚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方法: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 身份证 、 结婚证 、 离婚证 明、 准生证 、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领独生子女费。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1种观点: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俗称独生子女证,法律只概括的规定的,由当地相关的单位具体执行,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要求与办理的机构。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四川省为例,流程: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般是在当地的乡镇计生部门领取,领取后要到夫妇双方所在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及乡镇计生部门、政府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二是准备所需证件,其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一家三口的),结婚证,壹孩生育证,女方的节育手术(上环证),妇检证,小孩的出生证,及准备一张一家三品的证件照合影。三是带齐资料到县、区计生局申请办理,其资料齐全的可以现场办理发放其《独生子女光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编号有二种:一是年份加序号;二是按办理的顺序编号。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形式。具体详情请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1、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2、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3、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